局属各有关单位:
为加大兽药饲料监管力度,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兽药饲料市场秩序,确保兽药饲料质量安全,根据农业部发布的《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》、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和《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苏农办牧〔2015〕13号)文件要求,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兽药饲料市场专项检查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的范围和重点
(一)兽药方面。
1.检查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《兽药产品说明书范本》、农业部公告第2002号和第2066号有关要求;兽用处方药是否按规定印制了“兽用处方药”标识。
2.兽药经营企业是否持有《兽药经营许可证》、销售假劣兽药和原料药、执行兽用处方药管理办法。
3.兽药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《农业部通报192家假冒兽药生产企业》生产的假冒兽药行为。
(二)饲料方面。
1.饲料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违禁药物饲料的违法行为,重点检查标示为大连三仪动物药品有限公司生产的“干扰肽”、“排疫肽”、“溶菌酶”等饲料添加剂。
2.饲料经营企业是否存在销售假冒伪劣饲料违法行为,主要包括:无生产许可证、无产品标准编号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“三无”饲料产品;仿冒、假冒他人厂名、商标、包装及产品名称;伪造、涂改产品生产日期或无生产日期和检验印章的产品;失效、霉变或超过保质期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。
二、加大查处力度
(一)各单位要严厉查处无证经营、超范围经营及销售假劣兽药等违规行为,对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兽药饲料产品,按照新修订的饲料《兽药管理条例》或《标签标准》有关规定依法处理。
(二)各单位要对在兽药饲料的生产、经营、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,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。
三、其它要求
(一)加强领导。畜牧投入品使用直接关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,关系广大消费者食品卫生安全,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一把手要亲自抓,周密部署,不留死角。
(二)严厉查处。各单位在检查时,发现违法违规现象,要及时上报,严厉查处。
(三)广泛宣传。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,确保全县兽药饲料产品质量安全。
特此通知。
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
2015年3月12日
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5年3月12日印发